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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检君说案 | “心瘾”难戒,他竟然把手伸向了......
2017-10-11 09:14:03
区检察院

每个人或许都有自己的爱好,但对于今天这个故事中的被告人陈某来说,他的“爱好”却让常人无法理解。日前,因多次偷盗女性衣物,涉嫌盗窃罪,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今年30岁的陈某患恋物癖多年,对女性贴身衣物时常产生莫名的兴奋感,总想占为己有,满足自己一时的心理需求。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某酒后穷极无聊,在姜堰某居民小区偶然看到失主家门前晾晒的衣物,遂乘隙窃走其中多件女性内衣裤。此后,陈某变本加厉,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先后实施作案得手3次,其中通过划破纱窗进入他人家中作案一次,先后窃得女性胸罩、内裤、连裤袜等内衣多件,经鉴定案值人民币1125元。 2016年11月22日,陈某故伎重演,结果在准备作案时被事主发现并报警。


姜检君说法:

本以为只是小偷小摸,每次只是偷盗了几件衣物,价值不大,陈某万万没想到,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检察官告诉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陈某为满足个人私欲,多次盗窃女性衣物,其中进入他人家中行窃1次,其行为已符合“多次、入户”的法定入罪情节,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陈某表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姜检君提示:

陈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恋物癖表现,是一种心理疾病。患有恋物癖的人,很清楚自己的这种行为并不正常,却很难控制,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实施盗窃行为的理由。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在贴身衣物丢失时因恐慌与不安造成的精神压力,显然也不是用物质损失能够衡量的。姜检君建议,若存在此类疾病,应当尽快去看心理医生,进行专业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