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区委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组织和指导平安姜堰、法治姜堰建设工作,与区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下设事业单位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统筹工作。
1、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及综合治理成员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承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平安姜堰、法治姜堰建设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及有关重大问题;
8、指导镇(街道)综治办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 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3. 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4. 推进三级平台综治信息系统实战化应用建设。
5. 深入开展“六无村(社区)”创建活动。
6. 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工作。
7. 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8. 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法治建设满意度达85%以上。
9. 加大平安、法治创建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10.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法综治队伍的履职能力。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宣教调研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
下属单位1个: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收入752万元,比上年减少88万元,下降10.5%。支出693万元,比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省综治信息系统(区、镇、村)建设经费。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收入7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52万元,比上年减少76万元,或下降9.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省综治信息系统(区、镇、村)建设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6.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支出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万元;项目支出361万元,主要实施综治和平安建设项目、法治区创建项目、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和铁路护路等项目和“六无村”创建、网格长报酬、综治社工补助、矛盾调解个案补贴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752万元,比上年减少76万元,下降9.2%。财政拨款支出693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省综治信息系统(区、镇、村)建设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万元,占94.5%;住房保障(类)支出38万元,占5.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1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经费增加;2、增加了“六无村”创建、村(社区)网格长报酬、镇综治社工补助、矛盾调解个案补贴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是:省下达政法维稳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工资调整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六无村”创建、村(社区)网格长报酬、镇综治社工补助、矛盾调解个案补贴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双十佳”政法干警奖励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出按预算执行。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3%,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的标准系数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万元,占94.5%;住房保障(类)支出38万元,占5.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2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8.0%;会议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6.0%;培训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0%。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精简会议,压缩支出。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是泰州市国安办11月份组织出国(境)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比上年下降55.6%,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会议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压减会议次数;培训费支出4万元,比上年增长0%,主要原因是培训规模相当。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开支的内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2016年,共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调研、上级工作督查及周边县市工作交流学习等活动的接待支出,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7个,来宾950人次。
(4)会议费支出8万元。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2个,参加会议720人次。主要为召开省、市现场会、督查会等。
(5)培训费支出4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参加培训310人次。主要为培训政法、维稳、综治、法治业务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减少357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实施的综治和平安建设项目、法治区创建项目、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和铁路护路等项目和“六无村”创建、网格长报酬、综治社工补助、矛盾调解个案补贴等列入项目支出。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