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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
2017-02-09 15:59:47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为区委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的工作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泰州市姜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组织和指导平安姜堰、法治姜堰建设工作,与区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下设事业单位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统筹工作。

1、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党委、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及综合治理成员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承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平安姜堰、法治姜堰建设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及有关重大问题;

8、指导镇(街道)综治办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张网”建设。

2、建立信访、维稳、综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

3、牵头组织镇街社会稳定工作季度考核。

4、规范信访维稳工作流程,加强政法口各部门协调,督查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5、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专项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6、进一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8、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履职能力。

9、加大平安、法治创建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宣教调研科、综合治理科、依法治区工作科。

下属单位1个: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18个,其中:行政编制13个、行政附属1个、政法专项编制0个、机关其他编制0个、全额事业编制4个、差额事业编制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个。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实有15人,其中:行政实有11人、行政附属实有1人、政法专项实有0人、机关其他实有0人、全额事业实有3人、差额事业实有0人、自收自支事业实有0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姜财〔2016〕77号)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根据前三年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51.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51.2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二)支出预算总计451.2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支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05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9万元,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38.95万元,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36万元,增长31.6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计发基数的增长。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8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51万元,增长35.46%。主要原因是列支了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活动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活动费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7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单独列项,2016年列在基本支出预算中。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51.2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24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51.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0.15万元,占84.24%;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71.09万元,占15.76%;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5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5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5.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工改计发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长。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工改计发提租补贴基数的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0.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1.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05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25.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工改计发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增长。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万元,增长65.14%。主要原因是工改计发提租补贴基数、比例的增长。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0.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5.18万元,比2016年增加2.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列支了车改公务交通补贴。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94%;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3.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没有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9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9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5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2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